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公告
为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落实市委、市政府《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》(苏委发〔2020〕12号)精神,更高标准、更高质量、更高效率的开展政务服务,提升我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事项服务整体水平,我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审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。现就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办理方式。
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实行网上申请。
申请单位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(http://szwj.jszwfw.gov.cn/),实名注册后,按照要求上传申请材料。
初审通过后,电话联系申请人,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至苏州湾大厦6楼民生业务区(地址:吴江区开平路3688号)。审批通过的单位,至交材料窗口领取许可证书。审批咨询电话:63950266。
按告知承诺制要求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的,不再
对申请单位经营场所的进行现场核查,但在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时,应当附带经营场所照片及连续不间断视频资料(场地视频资料请传邮箱58267809@qq.com)。视频及照片资料应如实反映包括场所地址信息、门牌编号、单位标识、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、劳务派遣制度上墙等经营场所影像。
二、办理材料。
实行告知承诺制,申请单位需提交材料如下:
1.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(样本详见附件);2.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(详见附件);
3.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;
4.经营场所使用证明。
其他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所需材料可以免于提交。
(如有委托需附委托书)
三、办理时限。
申请单位提交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许可机关办理时限从法定的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,压缩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四、其他
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。
已获批经营劳务派遣许可单位延续、变更许可申请可实行告知承诺制。
人社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单位开展现场检查,发现存在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的,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。对逾期拒不改正的,按规定撤销审批决定,并将相关情况记录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,实行联合惩戒。同时,对其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。
附件:1.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(样本)
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0年11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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